国脉文化大厦零星改造项目(第二次)
集中资格预审公告
1.采购条件
国脉文化大厦零星改造项目(第二次)(项目名称)已批准,采购人为******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采购人自筹,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集中资格预审,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集中资格预审申请。
项目概况与集中资格预审范围
2.1集中资格预审编号:CTZB0090-2025-1398-2 ;
2.2项目概况:零星改造项目,以确保大楼使用安全、运行流畅。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国脉文化大厦给排水系统(包括排污)、部分设备的电气控制系统的专业维修工作,大厦外属于公司管辖区域物业的修缮工作,公司所属物业楼******办公室搬迁、坐席调整、楼层内外搬运重物、建筑垃圾清运等其他工作,确保大厦的正常运行。
2.3项目性质:工程采购,集中资格预审;
2.4集中资格预审有效期限为:自资格预审完成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2.5集中资格预审的适用范围:适用于国脉文化大厦零星改造项目(第二次)采购项目后续关联的询比******有限公司。
2.6集中资格预审的预估项目规模:预估300000.00元(含税);
2.7标包划分情况:不划分标包。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①供应商为独立法人:
A.申请人非事业单位的,须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本或副本和税务登记证正本或副本,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须提供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B.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则须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②申请人为其他组织的,须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
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3.2申请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3本次集中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集中资格预审申请。
3.4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后续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3.5信誉要求: 供应商2021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无不良经营行为,无重大安全事故及质量问题,无因供应商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争议纠纷及仲裁和诉讼记录,须提供承诺函。
3.6施工资质要求:供应商需同时具备以下证书:在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有效期内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2)企业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7安全人员证书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A类)、项目负责人(B类)【此处B类持证人员须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以上三类人证书企业名称应为供应商)。
3.8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证书(注册专业:建筑工程,聘用企业为供应商)。
3.9需具备登高证2张、电工证2张、电焊证2张(证书持有人应为项目组成员)。
以上3.7、3.8、3.9条所提到的人员均须提供缴费期为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前三个月内(不含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当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材料。
3.10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5月12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5月12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5月12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为本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为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法律法规、资格预审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申请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申请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注:申请人须提供不存在以上情形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3.7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
响应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3.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符合的要求。
4.集中资格预审方法
4.1本次集中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集中资格预审文件。
4.2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均可参加本次集中资格预审范围内的申请。
4.3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不足三个时,采购人重新组织集中资格预审。
集中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请申请人于2025年5月8日00时00分至2025年5月10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以下方式购买:
5.2购买文件渠道:网上购买。
1)申请人在神采E易平台(******/cms/index.htm)进行注册并登录;
2)点击“投标管理-购买文件”菜单进入购买文件页面进行支付,支持微信、支付宝扫码付款,付款后不需要审核即可下载文件;
5.3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叁佰元),售后不退。
5.4如需领取纸质文件请联系:******。
6.集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纸质集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递交集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13日10时00分,地点为上海市长宁区江苏路500号21楼会议室。
6.1.1申请人可以以邮寄、快递方式递交纸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若采用此方式,请预留充足的邮寄、快递时间。代理机构人员接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将以拍照或视频形式检查密封情况,做好记录,并反馈采购人。代理机构人员均会妥善保管邮寄、快递凭证。
6.1.2申请人也可以自行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送达指定地点楼下后通知代理机构人员前往自取,确保无接触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6.2出现以下情形时,采购人不予接收集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6.2.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6.2.2未按照集中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密封的;
6.2.3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集中资格预审文件的。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集中资格预审公告同时且仅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8.联系方式
8.1联系方式
采购人:******有限公司
采购人地址:上海市江宁路1207号12楼
联系人:葛岩 联系电话:******
******有限公司
联系人(业务):黄奇杰 、漆凯、何疌予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上海市江苏路500号21楼
邮编: 200050
******银行上海延中支行 帐号:************
传真:******
8.2异议接收方式
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
******有限公司
2025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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